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

逆權侵佔的故事

< 逆權侵佔的故事 >

李伯伯擁有多間村屋。有一天,他的侄問他可否借一家給他作結婚用並聲稱日後他買了自己的居所後會搬走。

結果,李伯伯的侄一直沒有搬走,也一直沒有交租,如是者過了差不多12年。有人提醒李伯伯,香港有一條叫逆權侵佔的法例,如果有人佔據物業超過12年,就可以擁有該物業。

李伯伯於是派人打探,發現侄兒真的預備多過兩個月便去申請逆權侵佔,而且已經在聯絡律師。李伯伯大怒,便派人把侄兒一家人趕走了。侄兒到處大罵李伯伯只顧金錢,不念親情。不過明眼人都站在李伯伯那一邊。

後來李伯伯也自我反省,其實只要立下租約要求侄兒交租便沒有以上的問題了。


分類: 感人故事  經濟故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